律师简介

        麻强律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1993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先后在企业和媒体工作。2002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先后在三家著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以来办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四百余起。办案数量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本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诚实守信。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曾长期担任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南国早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在省级媒体长期保持较高的曝光率和知名度。所办理的多起案件被媒体正面报道。 
    民事诉讼方面,所办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在广西区内位居前列。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以及建筑工程、房产土地纠纷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也较多办理;行政诉讼方面,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案件办理较多;刑事诉讼方面,成功率较高,多起案件的被告人获得减轻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不起诉、撤销案件。   


成功案例:
    2007年北海王某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独任二审辩护人,辩护意见获高院采纳,改判死缓;
    2007年,代理韦某等2人与南宁市某医院牙科医疗侵权纠纷案,最终韦某等2人获得近10万元赔偿。
    2007年,浦北县韦女士的单位将人身意外保险赔偿金充作工伤赔偿一案。韦女士一审败诉。本人单独代理再审后胜诉,为韦女士保住6万元保险赔偿金。
     2008年,代理来宾市兴宾区谭先生与某糖厂违法征地纠纷,最终糖厂主动与委托人和解,增加征地补偿。
    2009年,代理柳州魏先生的银行卡在外地被盗刷消费一案,法院判决银行赔偿36万元。
   2010年,代理扶绥县60余户农民诉某林场财产(甘蔗青苗)侵权案,最终每户农民分获数千到数万元不等的赔偿。
   2010年,代理陈某诉徐州某建设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面胜诉。法院判决徐州某公司向陈某支付安装费和工程材料款。
   2010年,代理陆某等人诉某中学劳动争议一案。劳动仲裁败诉,起诉后胜诉,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每人各获二万多元的二倍工资差额。
   2010年横县李某盗窃电信设施案,公诉机关指控其7起盗窃案,本人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只认定1起,其余6起不予认定;
   2010年,担任胡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黄某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经过积极斡旋,最终黄某家属获赔28万元。
   2011年,南宁市黄某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起诉,本人独任一审辩护人,辩护意见获得法庭采纳,以敲诈勒索罪判1年5个月;
   2011年,代理关某等5人诉青秀区某局劳动争议案,青秀区法院认为超过仲裁时效,上诉后中级法院改判。最后5人均获数万元经济补偿和二倍工资差额。
   2011年,代理兴宁区某卫生院与黄某、梁某的女儿手足口病死亡的医疗纠纷案的代理人。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2011年,代理刘某与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胜诉,江南区法院判决驳回对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中介费损失的诉讼请求,对方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2011年,代理黄某等诉梧州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对患者在手术中死亡负有间接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10%的民事责任。

2011年,代理何某诉南宁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期间何某去世,其子女继续诉讼。后经调解,医院赔偿何某的子女10余万元。

2012年,代理钦州某村民小组诉承包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一审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将三千多亩林地的租金提高20余倍。
    2012年,武鸣县杨某因破伤风发作死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医方无责。本人代理起诉后,法院判决医方承担40%责任。
    2012年,陈某驾车在高速公路遇障碍物,下车查看被撞身亡。代理起诉后,法院判决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赔偿31万余元后顺利执行。
    2013年,代理黄某与其兄弟遗产(房产)继承纠纷一案胜诉。法院驳回其兄弟的诉讼请求。
   2013年,钦州苏某诉某建设开发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苏某61万余元,二审调解后支付赔款;
   2014年,陈某遇交通事故后因医院抢救不力而死亡。代理后陈某亲属获赔35万元。
   2014年,代理黄某交通事故案的二审。一审判决黄某承担50%的责任,二审改判黄某只承担20%的责任,黄某分担的赔偿额降低了11万余元。
   2015年代理彭某等人诉刘某夫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刘某夫妇返还彭某等人15万元。

2015年,代理李某与其兄遗产(房产)继承纠纷一案,法院支持李某诉讼请求,获得相应补偿款。 

2015年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开庭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2015年梁某故意伤害一案,提交证据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2016年黎某故意伤害一案,最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2016年葛某故意伤害一案,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
    2016年,担任陆某危险驾驶罪的辩护人。法院最终判处陆某缓刑。陆某无需入狱服刑。
   2016年,代理李某某与其兄弟姐妹遗产继承纠纷一案胜诉,法院驳回其兄弟姐妹的诉请。 

2016年,代理秦某与苏某委托合同纠纷案胜诉。江南区法院判决苏某向秦某返还房屋征收补偿款37万余元。
   2016年,代理杨某、叶某诉某省级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17万余元。医院上诉,二审法院调解后医院支付了赔偿款。

2017年,代理桂华汽车运输公司与黄某租赁合同纠纷的二审。终审撤销一审要求桂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判决。为该公司挽回了83万元的损失。

  2017年,代理黄某某与南宁市江南区某卫生院医疗纠纷。为黄某某争取到20万元的赔偿。 

  2017年,代理陈某、杨某起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一案,一审法院判决村民小组向陈某、杨某分配土地补偿款38万余元。

  2017年,代理横县某公司与唐某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二审。一审判决该公司除支付唐某施工费外,还需支付建筑设备的超期租金51万元,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为该公司挽回51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2018年,代理莫某诉河池市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5%的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代理某公司股东与客户的合同纠纷案,青秀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对方要求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8年,兰某在河池市某医院手术后3日突然腹腔大量出血。兰某治愈出院后下肢残疾。本律师代理后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方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代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与杜某借贷合同纠纷。法院判决驳回了对方要求梁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20年代理横县某建筑公司与唐某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高级法院的再审。最终胜诉。

2020年,富川县李某的孩子在玩耍中头部撞伤,送当地医院手术后死亡。本律师代理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最终医院同意赔偿李某夫妇20万元。

2020年,代理曾某起诉玉林市第X人民医院。玉州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40余万元。

2021年,代理蒙某与樊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对方多次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要求蒙某赔偿84万元。远超保险限额。本律师发现其残疾是出院后在家摔倒所致,以此做出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蒙某只需赔偿600元。

2020年,代理黄某与兄弟的合伙建房纠纷,在黄某缺乏出资证据的情况下抓住对方庭审中承认的 事实反败为胜,最后法院判决黄某分得拆迁款75万元。

 




擅长领域
  • 医疗纠纷
  • 损害赔偿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继承
  • 刑事案件
  • 合同纠纷
  • 房产纠纷
  • 征地拆迁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麻强
  • 执业律所: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5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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